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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四川广元市遴选事业单位人员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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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四川广元市遴选事业单位人员6人公告

【导语】2017下半年四川广元市遴选事业单位人员6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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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广委办〔2016〕38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7年广元市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广元人事考试网www.gypta.gov.cn,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cgy.lss.gov.cn:8080,广元人事人才网www.cbrcw.com,广元教育网www.gyjyw.com发布)。

一、遴选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具体岗位详见《广元市2017年下半年公开遴选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遴选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广元市级以下事业单位(不含市本级)和外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群众公认,身体健康。

2.具备职位(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格、知识技能。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其中:

(1)30周岁以下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具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具备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放宽到45周岁;

(3)近5年来获得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奖励(国家和省规定的表彰奖励项目)的先进个人可放宽至40周岁。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遴选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年龄、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时间计算均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17年8月1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4.尚在新录(聘)用试用期(见习期)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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