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7四川宜宾市江安县考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12人公告(第二次)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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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我县机关干部队伍,经县人才和人事工作领导组研究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全省公开考调12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名额及岗位
考调名额12名,其中公务员3名,参公人员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具体岗位详见《江安县2017年第二次公开考调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考调对象及条件
(一)在编在岗且已办理完毕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和试用期满已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3周年及以上机关工作经历(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具体条件执行),近3年年度考核(试用期除外)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具体考调单位及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勤奋敬业;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岗位表》中岗位所要求的具体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此次考调考试报名的第一日(时间计算均截至2017年7月29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尚在试用期内的;
(二)县内未满最低服务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其中,乡镇机关公务员报考的需满足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贯彻执行《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对最低服务年限的要求;参公人员报考公务员岗位的需符合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参公人员交流到机关公务员队伍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宜人社函〔2011〕97号)对转任的相关规定;
(六)报考者不得报考按《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有回避情形的岗位;
(七)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