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6浙江绍兴市越城区环保局系统选调2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共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的职位、范围
(一)选调计划
区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2名,单位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二)选调的范围
要求绍兴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机关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已登记)。
二、资格条件
1、男性,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作风踏实,品行端正;
3、环境类、化学类、法律类及行政管理类专业,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现从事环境管理或行政管理工作满二年以上人员专业限制可放宽;
4、具备较强的综合文字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能适应环境管理一线工作;
5、需原用人单位出具书面同意选调意见。
三、选调程序
1、现场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7日至10月31日(非工作时间除外)。地点:绍兴市越城区人民西路245号305室(银泰大酒店旁边),联系电话:85119730、85119103。
报名时请随带《报名表》(见附件,含原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同意选调意见),并附上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
2、资格审查。由绍兴市越城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3:1的,酌情核减选调名额或取消选调计划。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
3、组织面试。面试注重对应试人员能力素质、个性特征、沟通协调能力和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的了解。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组织考察。按面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由绍兴市越城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选调资格。
5、讨论决定。根据面试和考察情况,由绍兴市越城区环境保护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选调人选,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原标题:绍兴市越城区环保局系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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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