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6四川屏山县机关事业单位考调4人公告(第三次)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根据《中共屏山县委、屏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山县干部职工调配管理规定〉的通知》(屏委发〔2014〕13号)规定,屏山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单位及名额
屏山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拟考调名额1名;
屏山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拟考调名额1名;
屏山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拟考调名额1名;
屏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拟考调名额1名。
二、考调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范围及对象
此次公开考调面向所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编在职事业人员(工勤人员除外)或已登记的在编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考调岗位具体的范围及对象详见《屏山县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第三次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考调条件
1.县内报考人员必须符合屏委发〔2014〕13号文件规定,服务期满才能报考。
2.2014年、2015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
3.报考者的年龄一律按周岁计算,如岗位表中最大年龄35周岁,是指在2016年10月28日前未满36岁的都符合报考岗位的年龄条件。经历、经验、工作年限、服务期满年限等涉及年限的计算一律以2016年10月28日截止,所有年限均指周年。
4.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5.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屏山县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在职脱产学习人员;
(3)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审查的人员。
三、考调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8日
2.报名地点: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事业人员管理考核股(新县城行政中心1号楼3楼A0305室)
(二)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凡参加公开考调报名的考生,报名时须本人持经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鲜章的《屏山县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第三次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考调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年度考核确认备案表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鲜章),以及考调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经县人社局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考调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