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6贵州贵阳市花溪区事业单位选聘8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加强我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文化旅游创新区、全域旅游先行示范区建设,决定面向贵州省公开选聘贵阳市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花溪公园管理处)、花溪区青岩景区管理处、花溪区全域旅游数据中心3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选聘工作按照编制选聘计划、发布选聘简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能力测试、面试、体检、考核、办理相关手续的程序进行。
选聘工作在区选聘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花溪区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选聘办”)组织实施。
二、选聘计划及岗位
面向全省公开进行选聘贵阳市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花溪公园管理处)、花溪区青岩景区管理处、花溪区全域旅游数据中心3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8名,其中管理人员A类岗位6名、专业技术人员B类岗位2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见:《2016年贵阳市花溪区事业单位面向全省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
1.贵州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选聘,需与选聘岗位经费形式对应;
3.公务员(参公人员)参加选聘,被聘用后原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将不予保留。
(二)选聘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爱岗敬业精神;
2.具备选聘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等所有要求(详见《岗位一览表》);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10月21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5年10月2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见习期除外)。
(三)以下人员不得参加选聘
1.公务员(参公人员)新招录试用期内人员、事业单位新招聘试用(见习)期内人员;
2.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截止2016年10月21日仍未取得岗位所需学历毕业证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选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不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6.原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7.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司法机关侦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8.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不得参加选聘的其他情形的。
四、程序及步骤
公开选聘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及步骤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现场报名:参加选聘人员本人需在指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不能委托他人进行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