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6山东济南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66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山东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鲁组发〔2015〕60号)和《关于印发<2016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组通字〔2016〕36号)规定,现将2016年济南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我市市直党政群机关及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我市县(市)区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的公务员。
2、我市县(市)区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的工作人员。
中央、省驻济垂直管理机关和市垂直管理机关所属县(市)区级及以下机关(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9月29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截至2016年9月30日),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身体健康;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6、按照《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应当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公开遴选职位及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16年济南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职位表》可通过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nhrss.gov.cn)、济南人事考试网(http://rsks.jnhrss.gov.cn)查询。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与遴选机关联系。
(二)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审核同意,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1日9:00至10月13日16:00。
报名网站:济南人事考试网(http://rsks.jnhrss.gov.cn)。
1、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点击“2016年济南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专题”进入报名系统,如实填写相关事项,提交个人信息,并成功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120×160像素,不大于20kb)。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报名和参加考试须使用同一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
2、打印相关材料。报名人员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下载打印系统生成的《2016年济南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A4纸)。《报名表》一经打印,报名信息即无法修改。
3、发送电子图片形式的《报名表》。报名人员将纸质《报名表》报任免机关干部(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10月13日16:00前以电子图片形式发送至遴选机关指定的报名邮箱。邮件“主题”格式统一为“报名序号+考生姓名+手机号码”。凡只在网上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未在报名时间内成功发送电子图片形式《报名表》的,遴选机关不予资格审查,视为报名人员放弃报名资格。报名资格一经遴选机关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报名人员注册虚假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报名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全过程。遴选机关收到报名人员发送的电子图片形式的《报名表》后,在24小时内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资格条件或要求特殊的职位,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3:1。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计划,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予以取消或按比例核减。被取消职位计划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