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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蒙古赤峰市党群机关遴选公务员1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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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蒙古赤峰市党群机关遴选公务员15人公告

【导语】2016内蒙古赤峰市党群机关遴选公务员15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内组发〔2013〕11号),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准,市委组织部根据市编委会下达的遴选计划,决定面向旗县区为市委办公厅等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职位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赤峰市各旗县区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二)遴选机关及名额

经研究,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15名。其中,市委办公厅3名;市人大机关2名;市委改革办2名;市中级人民法院4名;市人民检察院2名;市委党史办(参公)1名;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参公)1名,详见《2016年赤峰市党群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1)。

(三)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在编在岗并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4、公务员(参公)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符合公开遴选职位的学历要求;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

8、职务为主任科员及以下(含乡科级领导职务);

9、身体健康;

10、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本次公开遴选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2日至9月29日。报名步骤如下:

1、报考者登录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cfpta.com.cn)下载《赤峰市党群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审批表》(附2)或《赤峰市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审批表》(附3)。

2、报考者如实填写报考信息,经本人所在单位盖章同意后,将《审批表》(正反打印)一式三份,报本地区组织部门审核盖章,同时送交5张近期免冠照片以及公务员(参公)登记表、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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