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6辽宁庄河市人民政府遴选聘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政府法律顾问在本市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庄河市人民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遴选聘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受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思想政治素养良好,未曾受过刑事处罚和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
(四)熟悉本市市情、社情、民情和人民政府工作规程,热心社会公共事业;
(五)法学专家应当具有法学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对于具有行政审判工作经验、政府法制工作经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验,以及担任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等社会职务的,予以优先考虑。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6年9月7日起至9月21日止。
(二)报名方式
采用个人报名与所在单位推荐相结合方式。
1.个人报名
(1)请在“中国·庄河”门户网站(http://www.dlzh.gov.cn)、“中国·庄河法制网”(http://www.dlzh.gov.cn/zhfzb)下载《庄河市人民政府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请书面填写《报名表》并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
(3)请在报名期限内携带上述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地址:庄河市人民政府646室。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30。
2.所在单位推荐
由推荐单位负责填报《报名表》,并加盖公章。相关报名材料及报名地址同上。
市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及审查聘任程序等,详见本公告附件。
政策咨询电话:0411-89706106。
原标题:庄河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开遴选聘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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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