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6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选调公务员2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根据工作需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将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计划选调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机关公务员2名。
二、选调条件
报名人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二)正科级以下(含正科级)职务在职机关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
(三)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为法学类、经济管理相关专业(专业名称中包含“经济管理”字样的)或中国语言文学类(不含少数民族语言及古典文献有关专业)。
(四)具有3年以上法律实务工作经历,具备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六)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一) 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未满工作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规定的。
年龄、工作经历计算到报名截止时间。
三、选调程序
(一) 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到2016年9月20日17:30。报名人员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网址:www.hljfz.gov.cn)“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省政府法制办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完整填写各项内容。将《报名表》(须明确体现本单位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拍照后,作为《报名表》(电子版)的附件,一并发送至szffzbrsc@126.com。
本人报名时,须征得本单位同意。填报信息如有不实,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确认。报名人员根据电话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报名表》(须明确体现本单位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审核通过的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
报考人员与选调名额按5:1以上比例把握,如达不到比例要求,相应减少选调名额。
(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工作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实行百分制,分值权重为6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名额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面试分值权重为4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考察人选与选调名额2:1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本人依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自行安排。体检合格者,商所在单位同意后,组织进行考察。如考察中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调条件或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等情况,则取消其考察资格。如考察人选自愿放弃考察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需补充人选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试用。拟选调人选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有关处室试用6个月。
(六)试用期满考核与办理调转手续。试用期满将进行考核,采取民主测评、业绩评价等方式进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在了解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的同时,重点考核对所在岗位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经考核合格,按有关规定办理调转手续;对民主测评优良率低于50%、试用处室认为不适应工作需要等情况的,不予选调。如出现不予选调情况,按考察对象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试用。
四、其他事项
本次选调工作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认真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电话不通影响选调的,责任自负。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五、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451-87012911
监督电话:0451-82661498
原标题: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6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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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