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6山西省直机关遴选和选调公务员99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2、资格复审
面试前,用人单位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组
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
(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
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遴选和选调职位要求的其它资格证件等。
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内,以下两种情况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
一是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二是报考者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或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
报考者可于2015年11月上旬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看面试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职位计划遴选和选调人数,以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考察比例。其中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遴选或选调计划数而形不成竞争的,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出现2名以上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加试业务适应能力测试的岗位,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按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成绩确定);如报考者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的成绩按加试成绩排序。
四、考察和体检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和干部人事档案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报考者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报考者的实际情况。
体检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公示、办理手续
用人单位将符合条件的拟遴选和选调人员,按管理权限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分别在三晋红e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山西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和选调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期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的人事、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保留。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试用期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仍回原单位工作。
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是公务员转任方式之一,报考者必须做到诚信报考,慎重对待,严格遵守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已进入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在各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
本公告由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公务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原标题:2016年省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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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一.xls
2.2016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二.xls
3.2016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doc
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公务员局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