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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选调2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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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选调23人公告

【导语】2017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选调23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二)考察。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认可程度。考察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要认真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参加工作有关材料,据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材料。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在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范围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公示、考察期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和职位需求,经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会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备案后,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因上述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范围内择优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公示。

(二)岗位考察期。拟录用人员的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内,由选调单位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拟录用人员在选调单位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级。考察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回原单位工作。

(三)办理相关手续。考察期满合格的,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七、其他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的任何阶段及岗位考察期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选调资格。报考人员在选调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选调资格、今后不得参加选调考试、通报批评等处理。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开选调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政策咨询电话: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0471—6699158、6699691

技术咨询电话:0471—3690468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原标题: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1.2017年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2.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审批(备案)表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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