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7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选调23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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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经审批同意,决定开展公开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本次选调人数为23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选调职位表》)。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呼和浩特市及各区(不含5个旗县)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选调职位表》要求的学历条件和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31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至37周岁以下(1979年7月31日后出生);
7.具有《选调职位表》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按照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6.尚在试用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