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6湖南株洲市选派退出领导岗位干部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加快落实《关于鼓励退出领导岗位干部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实施意见(试行)》(株组〔2016〕63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特别是贫困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经报请市委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选派一批退出领导岗位干部(包括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和退休干部)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欢迎有志之士踊跃报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派范围和条件
1.选派范围
①曾在县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县直以上机关单位担任副科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或非领导职务干部。
②曾在市级以上国有企事业单位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
③曾在乡镇领导班子中担任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或非领导职务干部。
2.选派条件
①中共正式党员,一般应担任过副科职及以上领导职务,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②思想政治素质好,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③热爱农村工作,熟悉农村经济工作,有较强的带班能力和脱贫致富能力;有一定农村工作经验者优先。
④善于做群众工作,开拓创新意识强。
⑤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过硬,愿扎根基层,能吃苦耐劳,甘于奉献。
二、选派程序
1.报名推荐和组织审查(2016年8月25—30日)。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自荐的,直接到市委组织部或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名;组织推荐的,可由退出领导岗位干部所在单位或原单位、原籍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向市或县级组织部门推荐;群众推荐的,须由同一村10名以上党员或群众联名推荐。在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单位)及市外工作的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的报名推荐、组织审查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其他符合条件的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的报名推荐、组织审查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报名推荐、组织审查后,市委组织部进行汇总,提出符合条件建议人选名单。
2.组织考察(2016年8月31日—9月3日)。市委组织部和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按照组织审查的原则对建议人选进行考察。考察采取谈话面试、到原单位实地调查、到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单位听取意见等方式进行。
3.研究使用(2016年9月上旬)。考察后,根据考察评价意见,由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和拟任方案。
4.办理任职手续(2016年9月上旬)。拟任人选和拟任方案确定后,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与其签订定向选派任职协议,并与乡镇(街道)党(工)委进行沟通,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办理任职手续。退出领导岗位干部到村任职一般至少干满3年,原则上超过65岁不继续担任,特别优秀需要留任的,需报市委组织部批准。
5.召开选派大会(2016年9月中旬)。市委组织部组织召开选派大会,宣布选派任职决定。
三、政策待遇
1.选派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的,除享有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外,同时享受株洲市关于所任村干部职位的相关待遇。担任第一书记的,参照湖南省委组织部出台的《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管理暂行办法》(湘组发〔2015〕22号)有关规定执行。
2.市委组织部将加强对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或第一书记的干部宏观管理,适时组织评选表彰等活动。各县市区也将根据工作实际,安排选派到村任职的干部参与本地区中心工作,列席县市区委及组织部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有关会议、乡镇(街道)党政会议等。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选派人员可优先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
3.在不违反相关政策法规条件下,到村任职的干部可在所任职村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农业产业化项目,牵头组织或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持身份证到报名点填写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并提供近期正面1寸彩色照片3张。
2.报名时间和地点。
①报名时间:2016年8月25日至8月30日
②报名地点:详见附件2
3.有关要求。报名人员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和选派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桃红,咨询电话:0731-28680221。
原标题:株洲市面向社会公开选派退出领导岗位干部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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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株洲市委组织部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