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6湖南株洲市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人员13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和检察工作需要,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拟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检察工作人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范围
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公务员试用期),并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任职的要任满1年以上。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
5、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自愿在株洲市检察院工作5年以上。
8、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职位和职数
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6年8月24日至8月31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二)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采取现场集中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报名地点: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408室),地址:湖南省株洲市文化路568号,邮编:412000。
2、报名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3张;
(2)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驻监狱及看守所检察室和检察业务(侦查)职位需提供本人工作证,检察官还需提供任命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综合文秘岗位需提供所发稿件复印件;
(4)心理咨询岗位需提供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医岗位需提供法医执业资格证书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会计岗位需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株洲市检察机关选调检察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所在单位意见”一栏需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6)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荣誉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或照片。
3、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如因虚假信息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自己承担。
五、资格审定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定,并将资格审定情况、考试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告知报名人。
六、考试
每个职位的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小于1:2,达不到比例则取消该职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株洲市检察院负责具体实施。
(一)笔试
驻监狱及看守所检察室检察工作人员、检察业务(侦查)人员和法医职位主要测试法律知识和检察实务。综合文秘人员、心理咨询人员、会计、计算机技术人员职位测试综合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范围,满分为100分。
综合文秘、心理咨询、会计、计算机技术职位增加业务水平测试。业务水平测试由株洲市检察院负责命题和组织实施,必须在面试前完成,不指定复习范围,满分为100分。综合文秘、心理咨询人员、会计、计算机技术人员职位的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占40%)+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60%)。
(二)面试
面试入围比例为1:2,按笔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进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三)成绩合成与排名
笔试总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以最后总成绩从高到低决定最后入围人员。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分数相同时以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
(四)加分事项
报考驻监狱及看守所检察室和检察业务(侦查)职位的,如获评过市级以上优秀办案能手(包括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及其他业务部门优秀办案能手等),可在笔试总成绩上加2分;如获评过省级以上优秀办案能手(包括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及其他业务部门优秀办案能手等),可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七、体检
依据考生最后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选调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对象,由株洲市人民检察院组织拟选调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八、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选调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成立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
九、递补
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合格人员自动放弃的,按排名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十、公示、办理转任手续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将在株洲市检察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选调人选,经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同意后办理转任手续。
十一、其他事项
(一)被选调的人员原担任的行政职务自行解除。
(二)本单位不负责安排、解决被选调人员的配偶和子女的就业、入学等没有政策规定的事项。
(三)咨询电话:0731—28108248
原标题: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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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