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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四川蒲江县事业单位选调3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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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四川蒲江县事业单位选调32人公告

2016-08-23 15:22:55 | 来源:成都人事考试网

【导语】2016四川蒲江县事业单位选调32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3.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成都市蒲江县2016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一》和《成都市蒲江县2016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二》等信息。

(1)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不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考生,将无法通过网络审查。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2)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2016年蒲江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修改后,在报名截止前可重新提交。报名截止后,将不能报名和再提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审查。本次考试由蒲江县人社局负责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者提交《应聘资格审查表》后的1-2个工作日,登陆成都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打印《蒲江县2016年县外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将报名表的电子档发至498322010@qq.com(详见附件2)。

应聘人员所具备的资格条件应与公告中要求的资格条件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现场原件核对校验。

1.网上初审合格人员于2016年9月26日至9月27日的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到四川省蒲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与事业人员管理科(蒲江县鹤山街道桫椤路上段73号)参加原件核对校验。参加原件核对校验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应聘资格审查表》;

(2)《报名表》(所在单位的人事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3)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

(4)事业单位人员进入渠道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的人事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5)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校验合格的应聘人员领取《考核通知书》。具体考核时间及地点详见《考核通知书》。

(三)报名缴费

现场核对校验合格后缴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面试费80元/人。逾期未参加原件核对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根据考核情况,综合评定。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调整结果将于面试前在蒲江县公众信息网进行公布。综合考核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考核时间、地点:见考核通知书。

报考人员应按照考核通知书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凭考核通知书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核。

(五)体检

考生考核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在蒲江县公众信息网(http://www.pujiang.gov.cn)公布。如综合考核成绩相同,则以所有考官的给出的考核总分确定名次;成绩仍相同,则以考核中考核考官给出的最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成绩仍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由蒲江县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报请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按参加考核人员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选调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因个人原因导致选调单位及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报请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按参加考核人员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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