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6内蒙古乌审旗教育系统推选高级中学校长1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实现个人意愿、群众意见、组织意图有机结合,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经旗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乌审旗教育系统内公开推荐选聘乌审旗高级中学校长1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推荐选聘范围及条件
此次公开推荐选聘工作在乌审旗教育局所属的中学(含初级中学,下同 )及教育局二级单位(含教育局机关股室,下同)范围内进行,推荐选聘对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良好,能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三)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具有终身学习的观念;
(五)具有中学教师资格证;
(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七)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八)现任中学、教育系统二级单位正职、局机关股室股长、主任或现任旗高级中学副职,且累计任职时间不少于三年;
(九)具有高中任教经历;
(十)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十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推荐: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推荐的情形。
二、推荐选聘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三、推荐选聘程序及办法
此次公开推荐选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会议决定的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8月19日至8月20日)
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民主推荐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自荐人员经单位同意后,持《公开推荐选聘乌审旗高级中学校长自荐表》,于2016年8月20日17:30前向旗教育局人事股报名(电子版同时发送wsjyjrmg@163.com)。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单位进行初审,乌审旗教育系统公开推荐选聘高级中学校长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审,汇总形成符合推荐选聘条件人选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