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6贵州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选调公务员2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素质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20%。
考试各个环节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以“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成绩、素质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在在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毕节市人大常委会网、毕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等媒体发布。
五、考察
考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选调计划数+1”的方式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考察环节;总成绩、笔试成绩均并列的以素质测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组由市人大机关派2名以上人员组成,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考察组将查阅个人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等情况,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并按要求出具廉洁自律等有关材料。
六、体检
在考察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总成绩、笔试成绩均并列的以素质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在考察合格人员中再次安排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体检环节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拟调对象。拟调对象在《毕节日报》、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毕节市人大常委会网、毕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调动资格。
八、纪律监督
本次选调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0857-8248956
九、其他
(一)在选调过程中,各项选调信息(如成绩公布、领取准考证等相关通知)都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毕节市人大常委会网、毕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等媒体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本公告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咨询电话:
1.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咨询电话:
0857-8571189(平时咨询)
0857-8237815(报名期间咨询)
2.市委组织部咨询电话:
0857-8221482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
0857-8222297
原标题: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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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