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6四川南充市顺庆区遴选教师59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及时补充教师队伍缺额,确保教育教学工作发展需要,根据《南充市顺庆区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办法》,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结合区属学校教师需求实际,顺庆区面向区外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遴选36名、面向区内农村中小学校在职在编教师遴选23名,共59名教师补充到城区学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选拔,择优聘用。
二、遴选名额及岗位
见附件1。
三、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面向区外遴选对象为:区外公办学校在职在编5年及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教师(参加工作前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在职在编年限可放宽至2年); 面向区内遴选对象为:区内农村中小学校在职在编3年及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教师(不含各街道办事处下辖学校,鱼龙小学除外)。
40周岁以下的教师是指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职在编时间计算截止2016年8月31日,特岗教师服务期满的,其服务期可按在编计算。
(二)遴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具有奉献精神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3)区外公办学校教师近5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区内农村学校教师近3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4)面向区外遴选优秀教师其它条件见附件2;面向区内遴选优秀教师其它条件见附件3。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2.业绩条件
(1)面向区外遴选优秀教师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近五年内(2011年9月1日至本次遴选报名之日止,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获得县(市、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德育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其中一项的(证书颁发单位必须是县、市、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其余单位或部门颁发的证书不予认可);县、市、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其它奖项(近五年内的)是否认可或纳入量化,以评审委员会认定为准。
②近五年内(2011年9月1日至本次遴选报名之日止,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获得与报考学科一致的课堂教学竞教、说课(不含有效课堂展评和实验操作)县(市、区)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证书(证书颁发单位必须为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科所、教研室、进修校,其余单位或部门颁发的证书不予认可);
③近五年内(2011年9月1日至本次遴选报名之日止,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任教所报考学科获县(市、区)级及以上教学质量等级奖(证书颁发单位必须是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其余单位或部门颁发的证书不予认可);
④取得“市(州)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且在有效时限内、“市(州)级及以上所报考学科骨干教师”(证书颁发单位必须是市、州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其余单位或部门颁发的证书不予认可);
⑤参加工作前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
(2)面向区内遴选优秀教师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县(市、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德育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其中一项的(证书颁发单位必须是县、市、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其余单位或部门颁发的证书不予认可);
县、市、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其它奖项(近五年内的)是否认可或纳入量化,以评审委员会认定为准。
②获得县(市、区)级及以上学科课堂教学竞赛、说课(不含有效课堂展评和实验操作)奖项的(证书颁发单位必须为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科所、教研室、进修校,其余单位或部门颁发的证书不予认可);
③我区名师工作室成员(以南顺教〔2016〕128号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