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河北:2014年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遴选3名公务员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满足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河北省公务员局决定为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面向全省公开遴选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河北省行政机关中从事法制、执法工作和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公务员。
二、遴选职位和名额
本次共遴选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3名。分别是:A职位1名,性别不限;B职位2名,性别限定为男性。
三、遴选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信仰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三)热爱政府法制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四)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有一定的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综合能力较好,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五)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六)全日制普通类大学本科毕业,学士学位,法律、法学专业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A证的;全日制普通类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学位,法律、法学专业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七)具有适应遴选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