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6河南商水县选调县委巡察机构人员9名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同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定公开选调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选调计划
县委巡察工作机构综合业务类工作人员6名(以下简称“职位1”)。
县委巡察工作机构财务审计类工作人员3名(以下简称“职位2”)。
二、选调原则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人岗相适;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三、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县在编在岗且已按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科员以下公务员(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二)选调人员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理想信念坚定,党性观念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并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道德品质端正,自律意识强,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敏锐,熟悉党务工作和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沟通协调能力;身体健康,胜任工作要求。
2.其他资格条件。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2013年6月30日前为国家公务员),基层招录的公务员超过最低服务年限;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与县委巡察机构现职工作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报考“职位1”,专业不限,须具有3年以上从事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党政办或政法工作经历,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报考“职位2”,第一学历须为财务管理、会计学、审计学、财政学专业。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调: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工作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条件的;因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调入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条件审查
1.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报名方式:本次选调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个人自愿报名要经组织同意。报名时间:2016年8月10日--2016年8月12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6:00。报名地点: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地点为县委组织部干部科。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各职位间不进行调剂。
2.报考资格审查和推荐。报名者填写《公开选调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贴照片),同时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吋红底正面免冠照片3张(须和报名表上的照片同一底版,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报名者由所在单位推荐,加盖单位公章后和报名表、相关证件及复印件一并上报;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巡察办共同进行资格审查。
3.各选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名额。
4.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和法律法规知识等,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各类拟选调职位人数1:3的比例从到低分分别确定面试人选。笔试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若比例内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前,参加面试的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面试确认。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面试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