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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安徽滁州市南谯区直事业单位选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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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安徽滁州市南谯区直事业单位选调公告

2016-08-01 12:20:26 | 来源:南谯区人民政府

【导语】2016安徽滁州市南谯区直事业单位选调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进一步促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合理有序流动,充实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区开展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工作。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组织领导

选调工作在南谯区区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及各选调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区纪检监察机关对选调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选调原则与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坚持比选与考察相结合。采取个人报名、比选、考察的方式选调人员。

三、选调职数

根据区直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计划在全区镇(社管中心)所属事业单位选调部分工作人员,充实到区直事业单位(具体选调职数、岗位根据报名人员情况确定;另行公布选调职数、岗位及报考岗位确认办法)。

四、报名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南谯区镇(社管中心)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人员。

(二)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2、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3、符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

4、身体健康,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10日以后出生);

5、其中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8月31日;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正常工作审计除外);

4、试用期、合同协议期限及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5、其他不宜参加选调的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选调信息于8月1日起在南谯区政府(http://www.cznq.gov.cn/)、南谯先锋网(http://cznq.ahxf.gov.cn/)、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cznq.gov.cn/)等网站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0日至8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南谯政务中心 2号楼 329室)。

3、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集中统一报名方式。在报名期限内报考者携带以下材料到报名地点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⑴报考者填写的《南谯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请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并签署“诚信承诺意见”。报名人员须将《报名表》报送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任免机关根据报名人员档案记录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填报信息,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⑵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任免表(任命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⑶近三年获得优秀等次年度考核表的复印件。

⑷本人在正式发行的党报党刊和专业性报刊上发表的作品(需注明出处)的复印件。

⑸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的工作实绩材料。

⑹个人签名确认的报名材料清单。

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并统一使用A4纸印制。复印件均需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选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比选。资格审查由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选调单位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和职位具体要求,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四)比选

1、制定比选办法。按照规则前置的原则,由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于报名开始前集体研究制定本次选调比选办法。

2、进行比选。由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选调单位依据资格初审合格者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汇总,由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比选。

3、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比选情况和各职位选调数,由区公开选调领导小组择优足额或缺额确定考察对象。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各选调单位负责实施。选调单位要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实施考察。结合考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考察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组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六)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选调单位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经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同意后,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调动和聘用等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六、纪律要求

选调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特别是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违者将严肃处理。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对在报名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选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单位。

政策咨询电话:区委组织部 0550-3117473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50-3524903

监督举报电话:监察局举报中心 0550-3120412

原标题:2016年南谯区区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

2016年南谯区区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南谯区区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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