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湖南:2014年株洲市茶陵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3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2.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县法院按照规定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原则上选调计划与报名合格人员的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5,达不到开考比例相应减少选调计划。
3.笔试。笔试范围为法律知识和审判业务知识。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选拨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前有考生放弃面试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5.体检。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各占百分之五十)从到低分按选拔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对象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考选资格。
6.考察。体检合格后,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对入围对象进行全面考察了解。考察中如有被否定人选,再按考试成绩得分高低,经体检合格者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7.公示。对拟选人员在湖南领导人才网、湖南法院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网、茶陵公众信息网、茶陵法院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其他事项
1、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原则,严格按选调条件及程序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已列入考察人选的,须经所在单位签署同意调出的意见。
3、被选调人员原行政职级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确认。
4、被选调人员在异地的,不负责家属工作调动及小孩入学等。
5、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选调资格,并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情况。
中共茶陵县委组织部
茶陵县人民法院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