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6湖南桑植县国土资源局选调18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三)考试综合成绩合成和排名
1、考试综合成绩合成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2、考试综合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考生试卷客观题部分实际得分排名。
八、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负责。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者,可在知道体检结论起3个工作日内,向县国土资源局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针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且只能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考察重点是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选调人员,不予办理调动手续。经县人社局、县编办审核后,按照考试综合成绩,可依次等额递补参加体检和考察,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九、公示
按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提出拟调动人员名单,在桑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调动人员,由县人社局、县编办办理流动调配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调动并查实有据的,不予办理流动调配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办理流动调配手续,因公示出现不合格或放弃流动调配的,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十、纪律规定
报考人员在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纪违规。对替考、围考、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二)报考过程中有关本次公开选调的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桑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或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四)本次公开选调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监督举报电话:0744—6231830、6222854。
十二、本次公开选调相关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和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桑植县2016年国土资源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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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