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福建:2014年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7人的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四)面试
面试在笔试后进行,按各职位拟遴选人数1:3的比例在笔试成绩中由到低分确定对象。面试以当场答题的方式进行。
面试题委托有关部门出卷;面试题共三题,面试时间为15分钟;考核内容包括与报考职位相适应的知识、能力和心理素质等;面试设7名评委;面试顺序以当场抽签的序号进行;面试由评委当场评分,先去掉一个最和一个最低分,而后将其他评委评出的综合得分相加计算出平均得分,当场亮分。
进入面试人员因故退出考试或被取消遴选资格的,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若进入面试的人员与遴选计划数出现1:1比例或进入面试人员少于遴选计划数情况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五)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计算方法,算出总成绩,并从到低分,以各职位拟遴选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列。由中院机关干部处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替补。
(六)组织考察
中院机关干部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及是否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
(七)研究决定
由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向市中级法院党组汇报,中院党组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确定拟遴选人选。
(八)公示并办理调动手续:拟遴选人选在漳州市人事考试网上和原工作单位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报有关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六、组织领导
遴选工作在中院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中院政治部会同院纪检组监察室等部门组织实施。
七、纪律与监督
1、实行回避制度。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法官法》有关回避规定。参加遴选工作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招考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遴选公正的,应当回避。
2、遴选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中院纪检组监察室对遴选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纪检组监察室应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遴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4、对违反遴选纪律的工作人员,要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遴选纪律的报考人员,即取消遴选资格。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