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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选调招聘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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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选调招聘9人公告

【导语】2016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选调招聘9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和意见的通知》、《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经湖南湘江新区党工委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2名,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

一、选调(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选调(招聘)岗位

1.公开选调科级领导干部2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正科级)1名、政务服务中心审批服务科副科长(副科级)1名。

2.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具体岗位详见岗位汇总表。

三、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奉献精神强。

2.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科级领导干部选调

(1)选调范围为湖南省各级实施公务员法的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人员;或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机关中,已进行参公登记的人员;或通过公务员考录进入参照管理事业单位且已进行参公登记的人员;或具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身份的人员。

(2)报考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的,必须现任机关事业单位正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或机关正科级及以上非领导职务,或机关副科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或符合《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有关任职要求。

报考政务服务中心审批服务科副科长的,必须现任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或机关副科级及以上非领导职务,或机关科员级职务3年以上,或符合《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有关任职要求。

(《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第20点规定,管理岗位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需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公务员年度考核或事业编干部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与现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符合报考岗位规定的相应条件。详见岗位汇总表。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符合报考岗位规定的相应条件。全国符合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者均可报名。详见岗位汇总表。

四、选调(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7月10日17:00截止。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报考人员可登录长沙人才网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资料的扫描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及提供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者,考试前查实的,取消考试资格;录用后查实的,立即予以辞退。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党政综合部负责,通过长沙人才网的报名系统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报名之日起至7月12日17:00截止。各岗位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5:1(含5: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或缩减该岗位选调(招聘)数。

(三)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7月18日9:00至7月22日17:00登录长沙人才网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准时参加考试。

(四)笔试

笔试暂定于7月23日上午9:00开始,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公布为准。笔试科目分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或申论)两科,满分各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按综合知识成绩占40%,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占60%合成(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五)资格复审与面试

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招聘)计划1:3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与面试。资格复审与面试具体时间和方式将在长沙人才网上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其中,报考科级领导职位的入围考生,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或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身份的证明材料(如加盖单位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其他证明材料)以及相关任职文件。

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考核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以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者确定入围人选)。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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