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6山东济南市纪委、济南市监察局选调12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充实委局工作人员,进一步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拟从我市范围内选调12名工作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选调范围为我市市直部门(单位)、县(市)区直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担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的公务员:
1.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自律意识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所学专业应为法学、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在纪检监察机关从事执纪监督工作的;在法院从事立案、审判工作的;在检察院从事反贪、反渎、侦监、公诉工作的;在公安机关从事刑侦、经侦、技侦工作的;在审计机关从事审计工作的不受上述专业限制。
4.工作3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6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32周岁以下(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回避亲属关系的有关要求。
二、选调程序
拟于6月份进行选调,具体程序如下。
1.组织报名。将选调简章在市政府网站、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市人社局网站发布。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6年6月6日9时至8日17时。
2.资格审查。市纪委组织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发放《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整个过程。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16年6月20日9时至24时。
3.能力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委托有关单位命题,主要测试参加选调人员的知识积累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市纪委组织部对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审核通过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2)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
4.体检。根据面试成绩由到低分,按选调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如有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由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封闭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人员应按时到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5.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时,同时再次进行资格复审。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重点考察选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基础等方面的情况。
6.公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人选和考察人选均及时公布。对考察人选,面向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7.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试用手续。
三、试用期
1.拟选调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期间在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派驻机构帮助工作。
2.测评及考核。试用期满,由所在单位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对帮助工作人员进行测评。市纪委组织部根据帮助工作部门提供的情况和平时表现进行考核。
四、调动
1.确定人选。市纪委组织部根据试用期满考核情况提出选调意见,提交市纪委常委会研究。
2.办理手续。按照有关规定报市委组织部正式办理调入手续。
五、有关事项
1. 联系人:周继强,联系电话:0531—66601026。
2.举报电话:0531—66601078。
本方案由市纪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报名入口:http://119.164.252.18/gwybm2014/webregister/
原标题:中共济南市纪委 济南市监察局选调工作人员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