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6云南石林县城市更新改造办公室选调1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因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石林县城市更新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城改办”)拟面向全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县城改办于2015年6月经县编委(石编〔2015〕39号)批准成立,为县人民政府管理的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更新改造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全县旧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旧厂房更新改造相关工作。县城改办下设办公室、工程建设科、征地拆迁科、经营管理科、法律事务科5个机构。核定编制29名,其中事业编制18名,行政编制11名(人事关系挂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和考核在城改办)。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
石林县符合公开选调资格条件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三、选调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
(一)基本条件
1. 属石林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对应,经费供给渠道、形式一致。
2.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城市更新改造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勤奋,严于律己,坚持原则,清正廉洁。
3. 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76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普通招生计划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者司法处理。
(二)选调岗位、名额及岗位要求
1. 岗位:财务管理岗位。
2. 名额:1名。
3. 专业及岗位要求:会计学相关专业,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工作能力较强,成绩比较突出,从事会计工作两年及以上,且近两年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不得报考人员
1. 试用期人员。
2. 涉及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 需要回避的人员。
4. 从事保密工作未解除保密期限的人员。
5. 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或未满影响期的人员。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可通过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方式报名。报名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或网络等其他方式报名。报名所需材料如下:
1. 《石林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 《石林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单位证明表》1份;
3. 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 本人近期小1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2张(宽28mm×高42mm);
5. 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证明材料。
报名起止时间为:2016年6月2日至6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报名材料审验合格后,原件退还,复印件留存。
报名地点:石林县城市更新改造办公室(石林县环城东路137号,原县委大院。联系人:万明燕,18008859198,高凤琼18987878891,座机:67791619)。
报名并经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选调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2,达不到比例的,取消选调人员计划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