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6浙江莲都区选聘党风政风监督员15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巩固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扎实有效推进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根据中共莲都区纪委工作安排,拟在全区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党风政风监督员15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廉洁自律意识强,热心党风政风监督工作;2.在相关行业或领域有一定的代表性,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3.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适时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反馈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能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4.富有正义感,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于监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5.身体健康,能适应监督工作需要,年龄一般在25-65周岁。
二、选聘程序
1.推荐自荐。由区纪委(监察局)通过莲都区政府网站、莲都廉政网等网络平台向社会发布公告,各乡镇(街道)或区直各单位可推荐党风政风监督员,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可自我推荐。
2.审核审定。由区纪委(监察局)组织对公开选聘报名人员逐一审核,初拟候选人员名单,报区纪委常委会议审定,最后在莲都区政府网站、莲都廉政网进行公示。
3.颁发聘书。正式聘任后,颁发聘书和工作证,聘任期为三年。
三、报名方式
有意报名者可登陆莲都区政府网、莲都廉政网下载《莲都区党风政风监督员自荐表》,于5月27日前发送邮件至电子邮箱ldjwdfs@163.com或邮寄纸质表格至莲都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519办公室)。
莲都区政府网http://www.liandu.gov.cn/
莲都廉政网http://www.ldjw.gov.cn
四、日常管理
党风政风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和组织管理,见《莲都区党风政风监督员管理办法》。
联系人:叶文红,联系电话:2271576,传真:2171998。
原标题:丽水市莲都区选聘党风政风监督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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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丽水市莲都区纪委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