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6河北海兴县委办公室选调6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12.组织考察。(1)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对象所在工作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民主测评;(2)个别谈话。根据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情况,确定人员范围,组织个别谈话;(3)查阅档案。重点查阅考察对象“三龄二历二身份一入口”情况;(4)单位鉴定。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出具现实表现材料,主要是近两年政治、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
(六)研究决定
13.决定录用。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确定正式录用人选。
14.试用和调动。对确定的录用人选,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调入资格。在原工作单位不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预留编制,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后再办理调动手续。
(七)其他
15.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6.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相应资格和权利。
17.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录用4个环节出现自动放弃或不符合选调条件取消其选调资格的,经研究后依次递补。
18.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时间,在海兴政务网、海兴党建网公布。
三、选调纪律
(一)选调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选调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党政纪处分。
1.泄露试题和其他公开选调涉密信息的;
2.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有关资料的;
3.协助参加考试人员作弊的;
4.违反考察纪律的;
5.因工作失职,影响公开选调工作正常进行的;
6.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三)对在选调过程中找人说情、打招呼、递条子或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等违反选调纪律的报名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咨询电话:6615868
原标题:公开选调县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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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兴县委组织部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