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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半年云南普洱市森林公安局遴选1名公务员公告(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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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半年云南普洱市森林公安局遴选1名公务员公告(第1号)

【导语】2016上半年云南普洱市森林公安局遴选1名公务员公告(第1号)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3.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取得学位证的同时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及复印件一份;具备人民警察身份的公务员除了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供人民警察证,无法提供人民警察证原件的,须由所在单位政工部门出具情况说明;

4.《干部任免审批表》(仅需科级人员提供)复印件;

5. 近期免冠小一寸白底彩色照片电子版。

所有复印件须由报考人员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经办人、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时间: 2016年5月16日至5月20日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普洱市森林公安局四楼政治部(普洱思茅区振兴大道南屏路14号,南站对门)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件材料代为报名。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二)资格审查。职位遴选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

由普洱市森林公安局政治部按照职位要求及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报考人员发给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在相关网站公布。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遴选。

资格审查及个人经历、业绩审核贯穿于遴选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三)考试。考试由笔试、面试及经历业绩评价组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知识和技能等,以及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等。不指定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在有关网站公布。

2.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岗位匹配性、团队协作意识等。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遴选职位及人数从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在面试前,因报考者自愿放弃面试产生的空缺名额,按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有关网站公布。

3.经历业绩评价: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受表彰情况等。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员,须按照《普洱市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表》(附件3)中的评价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普洱市森林公安局提供相关评价证明材料(需提供材料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根据进入面试及经历业绩评价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遴选职位及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普洱市森林公安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组在考察中,将认真查阅个人档案,听取群众意见,核实人员身份,以及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工作实绩等情况,征求廉政意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五)决定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公开遴选职位及人数1:1的比例,由普洱市森林公安局党组集体决定拟遴选人员。经体检合格(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报普洱市公务员局审核后,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若拟遴选人员体检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办理遴选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程序办理遴选手续。对反映影响遴选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影响遴选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遴选,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遴选。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遴选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群众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公开遴选的有关信息通过“普洱市人民政府网” (http://www.pes.gov.cn)、“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pers.gov.cn)等网站发布。相关表格从上述网站下载。遴选期间,请考生主动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并保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讯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参加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依规办事。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对违反相关纪律,弄虚作假报名参加遴选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参与遴选的资格。

(五)公开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和变通。

(六)普洱市纪委派出第三纪工委、普洱市公务员局对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普洱市森林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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