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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北利川市遴选36人公告 (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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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北利川市遴选36人公告 (第1号)

【导语】2016湖北利川市遴选36人公告 (第1号)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经 市编委会研究同意,根据《利川市2016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精神,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决定组织实施我市2016年公开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岗)位

公开遴选职(岗)位包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等24个行政机关(事业单位),26个职(岗)位,共计划遴选36名工作人员。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1.行政机关遴选范围为全市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及省委组织部选调生。

2.事业单位遴选范围详见《利川市2016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岗)位表》(附件1)各岗位具体要求,其中农村公益性服务组织人员是指按恩施州发〔2013〕9号文件规定暂按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二)遴选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符合遴选职(岗)位要求的年龄、专业、学历等其他资格条件。工作经历含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服务年限。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工作年限);

4.身体健康;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副科级及以上干部;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在试用期内,以及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与遴选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回避关系的或遴选录(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方式

遴选采取笔试与考察(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各职(岗)位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未达到规定比例或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职(岗)位,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交开考申请,经市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开考,但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方能录(聘)用。

(二)考试只测试笔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

(三)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和考察(核)结果确定拟录(聘)用人员。除未达到3:1开考比例的职(岗)位,考生因笔试成绩未达到60分,自动取消职(岗)位遴选计划外,其他开考的职(岗)位原则上不得空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空缺职(岗)位的,需书面情况说明并报市公开遴选领导小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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