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6湖北黄石市环境保护局遴选2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进一步加大引进优秀人才的力度,加强我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黄石市市直机关遴选工作人员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黄石市环境保护局拟面向全市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黄石市环境保护局机关科员2名。
二、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1、各县(市、区)、开发区、乡镇(街道)机关及市直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选调生)。
2、遴选对象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勤奋敬业,组织纪律、责任意识强,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环保、法律等相关专业);
(3)年龄30岁以下(2016年4月11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从进入选调生或公务员队伍之日起算);
(5)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报考人员为选调生的,除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意见外,还需提供所在县(市、区)组织部门同意的意见。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和方法
1、报名时间
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4月22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同意;符合遴选条件的携带报名材料到市环保局政工科报名(市环保局726室)。
报名材料包括:(1)《黄石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一式三份;(2)所在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选调生并应提交所在县(市、区)组织部门同意意见;(3)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有效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另附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5张(相关表格可在黄石市环保局网和黄石市人事考试网下载)。
3、资格审查
市环保局组织专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后,确定参与考试人员名单,并发放《准考证》。如遴选名额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5的,另行组织遴选。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和录用资格。
4、组织考试
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总成绩。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从到低分顺序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考察环节均按此原则确定)。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5、组织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总成绩。考察人员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2比例确定,并由黄石市环境保护局组织专人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得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6、确定拟录用人选及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市环保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录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存在影响使用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7.试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市环保局政工科办理拟录用人选试用手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不转移组织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
8.办理任职和调动手续
试用期满,能够胜任工作的,与拟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协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批,办理任职和调动手续。试用期经考察不胜任工作的,予以退回。
四、其他事项
1.此次遴选有关事项将通过黄石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和黄石人事考试网、黄石党建网及时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以上媒介信息。
2.遴选期间,黄石市环境保护局设立专线电话受理咨询、解答有关问题。
咨询、解答电话:0714-3801738
原标题:黄石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遴选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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