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6四川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遴选公务员2人公告(面向全市)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就公开遴选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本次计划遴选机关公务员2名(具体职位见附件1)。
二、遴选对象
全市范围内符合职位条件、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的在编在职公务员。
三、遴选条件
(一)遴选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40周岁;
3.熟悉经济工作,擅长公文写作;
4.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截至2016年3月28日),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5.参加遴选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和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方可报考;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曾受党纪政纪处理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开考比例
本次遴选开考比例为5:1,在报名结束后,如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将相应调减或取消遴选职位。
五、遴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28日至4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05室(广安市广安区兴安中街227号)
3.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2)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需签字盖章)。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2份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3)《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一式2份(附件2)。
4.资格审查:本次遴选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的同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4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05室领取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与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主要考察写作能力和发展改革相关业务知识,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2016年4月7日。
2.面试。按照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在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统筹协调、逻辑思维、计划组织、语言表达能力,满分100分。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实际遴选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不合格、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作出结论或未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不进入考察环节。
2.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采取民主测评、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考察由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确定拟录用人员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共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拟遴选人员,在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示。
(五)办理调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检举、申诉和控告,并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826)2333167
监督电话:(0826)2332737
七、本次遴选相关事宜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原标题: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公务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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