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湖北: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工作人员的通知(7名)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三、遴选程序
1、推荐报名。报名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市直各单位 将遴选条件和资格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对推荐报名人员进行初审,经集体研究后提出推荐人选报市委组织部。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2、资格审查。根据各地推荐情况,市委组织部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发放笔试《准考证》。对于具体遴选职位,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比例低于5:1的,相应减少遴选名额;单个职位因报名人数不足取消的,允许报考该职位的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3、 组织考试。考试分笔试、面试。笔试时间初定于2014年1月15日左右,面试时间初定于2014年1月20日左右。(笔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以准考证通知为 准)。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根据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4、 组织考察。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总成绩。依据各职位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遴选职位1: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考察人选名单,由遴选单 位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时,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并对考察对象进行“两项公示”(思想工作小结和干部简要情况)。主要考察考察对象的德、 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考察对象出现缺额时,按照本职位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5、组织体检。考察结束后,由遴选单位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人社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本职位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6、确定拟录用人选。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遴选单位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并按照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