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5贵州长顺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35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优化长顺县县直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树立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的选人用人导向,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遴选到县直单位工作。
二、组织领导
本次遴选工作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成长顺县县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
(一)遴选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工作人员共35人(参公管理事业6人,事业29 人)。
(二)职位
遴选职位详见《长顺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1)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必须符合遴选单位的单位性质。遴选对象与报考单位性质不符的只能顺向报考。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乡镇行政事业单位(除教育系统外)报考的,需在乡镇工作年限满3年(选调生满2年),同时,参加工作以来有1年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或受过县级以上表彰1次以上。
3、在乡镇学校任教时间满5年及以上,且目前仍在乡镇学校任教,近三年来,每年年度考核成绩排名在本校30%以内的教师,由任教学校出具考核相关依据和同意报考证明的,可参加遴选。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6、年龄、任职时间、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均以挂网时间为止;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近三年来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试用期内不定等次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