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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南株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遴选公务员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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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南株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遴选公务员3人公告

2015-11-27 19:59:26 | 来源:株洲人事考试网

【导语】2015湖南株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遴选公务员3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进一步充实法制队伍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做好我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前期筹备工作,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与计划

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3名。具体见《2015年株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参公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3.全日制法学本科(一本院校)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法制工作人员职位有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8.综合科工作人员要求持有会计证或财会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证书;

9.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实行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两种方式,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7日至2015年12月10日止。

(一)报名所需资料

1.《2015年株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写完整后请现工作单位负责人教(政工)部门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

2. 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的证明材料(如《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登记表》等)及有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选择现场报名的报考者可前往株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科910室进行资格审查(株洲市天元区天台路58号市政府院内);选择网上报名的报考者需要将(一)报名所需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zsfzb@126.com进行网络初审。

报考者必须符合报考条件要求,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则取消报考资格或不予选调。如因个人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负责。

(三)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于考试前一天携带本人身份证和《2015年株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前往株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科910室领取准考证,网络初审合格的报考者还需携带(一)报名所需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职位遴选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核减或取消遴选计划。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市法制办参与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包括综合法律知识测试(法律知识和写作能力)。

综合法律知识测试主要测试法学基本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制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二)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遴选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三)成绩合成与排名

综合法律知识测试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综合法律知识测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对象与公开遴选职位的比例为1:1。

体检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考察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实施。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在体检、考察环节出现职位(计划)空缺时,由遴选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如果递补,必须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且只替补一次。

六、公示与转任

考察合格者名单分别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株洲人事考试网和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结果的人员,则正式确定为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转任规定,由市政府法制办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对符合转任条件的,办理转任手续,不符合的,由市法制办将所呈报的转任材料退回原单位。整个遴选工作在2016年1月底前完成。

政策咨询电话:0731-28680775,28680770(市政府法制办)。

监督电话:0731-28681065(市公务员局)

原标题:2015年株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点击下载>>>

2015年株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2015年株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职位表

株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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