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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工作人员的通知(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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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工作人员的通知(7名)

2014-04-17 10:43:34 | 来源:

【导语】湖北: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工作人员的通知(7名)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6号)文件精神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市中级人民法院队伍建设,适应审判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遴选一批工作人员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数量
       全市党政群机关中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人员。
       遴选名额为7名,其中:审判岗位4名,调研岗位2名,网络信息管理岗位1名。
       二、遴选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德才表现好,业绩突出;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
       5、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定向招录人员需满服务期限);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符合所报岗位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各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审判岗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现为五级以上法官并具有中级法院法官任职资格;现任乡镇人民法庭庭长五年以上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并具有中级法院法官任职资格。
       2、调研岗位: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调研能力,有调研岗位工作经历,能够胜任文字写作、编发简报等工作。
       3、网络信息管理岗位: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类相关专业;熟练掌握计算机网络及网络安全技术;有网络信息管理工作经历,热爱网络信息工作。
凡不具备遴选资格条件者,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年龄及工作经历计算至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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