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福建:2014年泰宁事业单位遴选11名工作人员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泰宁县委组织部、中共泰宁县委编办、泰宁县公务员局《关于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泰委组〔2013〕综16号)等有关规定,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公开遴选顺利进行,决定成立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陈 红(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谢瑶行(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公务员局局长)
姜荣銮(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成 员:江方盛(县委编办主任)
徐金保(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应旭棠(县公务员局副局长)
叶惠萍(县直机关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吴应銮(县委组织部党群科科长)
二、遴选职(岗)位
本次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1名。遴选单位、遴选职(岗)位、遴选人数、职(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4年泰宁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遴选职(岗)位信息表》)。
三、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我县符合遴选职(岗)位条件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具备遴选职(岗)位要求的知识和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符合遴选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截止时间均为2014年8月31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构成《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任职回避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