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5广东肇庆鼎湖区委、区政府选聘法律顾问5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服务和促进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方面的积极作用,经区委、区政府同意,面向全市公开选聘2家律师事务所(每家2名律师)、1名专家学者担任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类别和人数
在肇庆市范围内律师事务所、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中选聘法律顾问。专家专业类别包括法理、行政、民事、刑事、非诉讼法律事务等,共5名。其中,律师应聘以律师事务所名义报名,每个律师事务所至少报2名律师;专家学者以个人名义报名。
二、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
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主要为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为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参与重大项目洽谈,代理有关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等,详见《法律顾问合同》。
聘任的法律顾问均为兼职。
三、聘任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聘任专家条件: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等领域成就显著,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3.社会评价及声誉较好;4.未受过所在单位处分;5.没有不适宜担任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情况。
(二)聘任律师条件: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3.社会评价及声誉较好;4.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在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分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5.没有不适宜担任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情况。
近3年是指2012-2014年。
四、选聘程序
鼎湖区法制局具体负责选聘工作,选聘程序按报名、评审、初选、公示、聘任等进行,由区政府统一颁发聘书。
评审分书面评审、面谈评审两个环节。书面评审主要根据选聘基本条件及应聘者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评审,面谈评审主要了解应聘者拟担任法律顾问工作设想、工作承诺等情况。评审小组将根据书面评审、面谈评审的情况,并综合考虑应聘者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相关领域的影响及个人职业操守、专业类别比例等因素,确定初选名单报区政府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区政府批准办理聘任手续。
五、聘任期限及报酬
聘任期限为1年,区政府根据工作绩效情况给予适当报酬,日常具体工作由区法制局负责安排、管理和考核。
六、报名时间及提交材料要求
报名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即至2015年12月4日止)。
报名时需提交下列资料:1.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他表格各1份(附电子文档);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律师执业证或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报名时需核对原件)3.专家学者需提供近3年所从事的法律教学、法学研究的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文章、专著和其他研究成果;律师需提供与所报专业类别相关的近3年代理的典型案例、答辩状、代理词、合同协议文本等各不少于2份;4.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及近3年的业务工作情况(包括律师和所在律师事务所担任政府、部门、企事单位、人民团体法律顾问情况);5.对应聘法律顾问后响应工作时间、工作团队资源、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承诺;
有意者请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到鼎湖区法制局(地址:鼎湖区人民政府机关大楼5楼)报名。报名需提交材料要求及有关申请表格、法律顾问合同,详见附件1-7。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2622217,传真:2622411
电子邮箱:dhqfzj2622217@126.com
原标题:关于公开选聘鼎湖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点击下载>>>
肇庆市鼎湖区法制局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