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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4宁德市级机关遴选公务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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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4宁德市级机关遴选公务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导语】福建:2014宁德市级机关遴选公务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四、组织考试

  1.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验》,满分为100分。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2.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内,由各遴选机关负责对入闱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宁德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下称《报名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等。《报名推荐表》须经任免机关审核盖章,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3.面试。采取结构化或其他形式,满分为100分。原则上由各遴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形式填写“其他”,并备注主要测试内容和方式),也可以委托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其中遴选机关选派的面试考官(含主考官)不超过2人。面试工作实施方案由各遴选机关制定,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内,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

  4.考试总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算报名者考试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计划遴选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出现少于或等于1:1的情况时,进入面试对象的面试成绩应达到8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五、考察体检及转任

  1.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各遴选机关组织实施。遴选机关根据参加遴选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遴选职位计划人数较多时,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考察人选的比例,但最低不低于1.5:1。

  2.进入考察的人员体检不合格、造成遴选职位空缺的,遴选机关可以从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遴选机关不要求递补的,应说明理由并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3.各遴选机关党组(党委)根据考察对象的考试成绩、考察以及体检等情况集体研究,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从考察对象中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考察对象的总成绩不作为最后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拟遴选人员名单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复核、公示。复核不合格者,取消公示资格,从考察对象中依次递补。公示后,未发现影响遴选问题的,遴选机关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后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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