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5海南人民政府办公厅遴选机关人员5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根据工作需要,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拟面向全省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的职位、职数
(一)省法制办公室(公务员岗位)主任科员(含)以下职位3名。其中:法制岗位2名,文秘岗位1名。
(二)省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法制岗位(参公管理)主任科员(含)以下职位2名。
二、遴选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全省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主任科员(含)以下公务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德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岗位任职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相应学位,其中法制岗位要求法学专业,文秘岗位要求汉语言文学或新闻专业;
5.省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职位要求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
6.年龄:法制岗位要求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30日后出生),文秘岗位要求30周岁以下(1985年9月30日后出生);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其中文秘岗位要求有2年以上行政机关文秘岗位工作经历;
8.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海南日报发布公开遴选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和地点:
⑴自公告发布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接受报名。
⑵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1011室海南省政府办公厅组织人事处。邮箱:fzb2015zp@sina.com。联系电话:65310993,65320664(传真)。
3.报名要求:
⑴报名者须填写《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家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等材料到海南省政府办公厅组织人事处(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1011室)现场报名,或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报名邮箱。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
⑵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向报名对象反馈。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
1.笔试。
⑴笔试内容为拟遴选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
⑵同一职位参加笔试人数应不少于遴选人数的3倍,人数不够时可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在相近专业进行调剂。
2.面试。
⑴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同一职位拟遴选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
⑵面试为结构化试题,重点考察应试对象的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心理素质等。
3.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并保持手机随时畅通。笔试、面试结束后,在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笔试和综合成绩。
(四)组织考察
1.考察对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职位拟遴选人数1:1.5(四舍五入)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为考察对象。
2.考察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其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对象在现单位工作时间较短的,可到其上一个工作单位进行延伸考察。
3.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拟选调人员进行体检。
(五)决定与任职。
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经省政府办公厅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分别在省政府网站和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四、纪律要求
公开遴选工作严格执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组织人事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考生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的行为,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对工作人员如发生违反选考调工作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纪检监督电话:65342994
原标题: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