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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贵州天柱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参公单位)遴选7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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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贵州天柱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参公单位)遴选71人公告

【导语】2015贵州天柱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参公单位)遴选71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优化县直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队伍结构,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工作,根据《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暂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3﹞19号)、《天柱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天府办发〔2013〕4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用人单位工作需要,现启动部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参公单位)2015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公开遴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遴选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指导,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成立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和岗位

详见《天柱县2015年部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1.截止报名时,在天柱县内机关单位工作,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或符合登记条件但尚未办理登记手续,并在编在岗的人员。

2.截止报名时,仍在编、在职(岗)的天柱县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县自行聘用干部及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卫计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只能报考县直卫计系统岗位);报考人员应具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正式干部身份或公务员身份(或机关正式干部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根据回避有关规定,夫妻双方不能同时报名遴选同一个单位;夫妻一方为遴选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另一方也不能报名参加遴选考试。

报考岗位要符合干部、公务员流动有关规定。通过公开遴选调入事业单位后,需按新单位岗位及职务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原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再保留。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日;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年龄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69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具体放宽岗位详见《岗位一览表》;特殊要求详见《岗位一览表》;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期、见习期考核不定等次可视为称职或合格);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部分岗位放宽到中专),并具备《岗位一览表》所列的学历层次要求;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表所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或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含试用期已满但尚未办理正式任职手续的)或提拔担任科级职务未满一年的; 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名须经县委组织部同意;

7.新录(聘)用公务员(参公)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3年最低服务年限的;

8.未具备机关(参公)或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身份的;

9.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时间地点、现场资格审查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笔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本次遴选考试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天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tianzhu.gov.cn)。

(一)报名

报名统一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8日至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具体报名地点及联系人、联系电话见附件3

(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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