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5陕西汉中市遴选县区环境监察大队人员40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适应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加强和充实我市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力量,根据《公务员遴选办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采取公开考试的方式,为汉中市环保系统南郑县等9个县环境监察大队遴选4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详见附件)
二、遴选人员条件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业务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15日以后出生);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均截止2015年8月31日),且目前在公务员岗位;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6.具备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职位表);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务员回避规定。
(二)不得报考的主要情形:
1.受处分期间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未满服务年限的。
3.现已在汉中市环保系统各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的程序、步骤
(一)发布公告。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汉中日报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遴选公告。
(二)报名。
1.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于2015年9月21日至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到汉中市环境保护局(汉中市民主街62号)人事教育科(1号楼303室)自愿报名。
报名时须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2)毕业证;(3)《汉中市环保系统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自行在市政府网站下载填写);(4)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
2.报名确认人数与遴选计划的比例低于2:1时取消该职位或缩减遴选计划。
(三)资格审查。由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报考范围和条件对报考者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发给《准考证》,最终的资格审查以办理遴选手续时报考者的个人档案为准,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遴选资格。
(四)笔试及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1.笔试只考《公共科目》,采用百分制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不指定参考书目。笔试测试内容为时事政治、科学发展观、依法行政理论与实务及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办公自动化、公文写作与处理等。
2.笔试时间及地点将在核发《准考证》时确定。
3.确定面试人员。在同一职位内按公共科目成绩从到低分排定名次,按遴选职位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若按职位排序出现竞争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时,同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低于整体平均分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通过市政府信息网对外公布。
(五)面试及体检、考察人员的确定。
面试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评应试者的思想理论水平、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等。
按笔试总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计入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法,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并按报考职位从到低分排定名次,综合成绩末位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进入公务员队伍时间、毕业时间的顺序由高(长)到低(短)依次排序,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面试达不到2:1竞争比例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前,需提供原单位同意遴选证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将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察着重审查被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等。考察要实事求是,考察结果必须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后,应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照招考职位从参加面试的报考者中,依综合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汉中市人民政府信息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由市环境保护局按遴选职位提出拟遴选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
(七)遴选。根据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遴选人选。对遴选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市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工作。
联系电话:2626191(汉中市公务员局)
2626905(汉中市环境保护局)
原标题:2015年汉中市公开遴选县区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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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环保系统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