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5河南息县县委巡察机构遴选17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县委巡察工作机构的通知》精神,经县委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一)职位一: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县委巡察办工作人员5名,编制列入县纪委。
(二)职位二: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县委巡察组工作人员12名。其中,经济法律类人员6名,综合类人员6名。两个类别分别报名,统一考试、考察,分别录用,编制分别列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以上职位、类别若报名人数低于1:3比例的,相应核减该职位、类别遴选人数。
二、遴选条件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对党忠诚,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勤奋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实绩突出,办事认真、群众公认;
3、中共党员;
4、年龄40周岁以下(197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
6、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5年8月1日),且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7、身体健康。
(二)报考职位一的条件和范围
1、有纪检监察、政法、组织(人事)、信访工作经历;
2、县直单位和乡镇(办事处)在编在岗,且已按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不含事业单位参照管理、政法专项编制)的工作人员。
(三)报考职位二的条件和范围
1、县直单位和乡镇(办事处)在编在岗,且已按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不含事业单位参照管理、政法专项编制)的工作人员。
2、经济法律类要求专业为财务、会计、金融、审计、财政、税务、税收、统计、银行、法律等相关专业或取得财会、审计相应资格证并从事财会审计工作一年以上。
3、综合类不限定专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受过刑事处罚的;
5、本人在原单位尚在试用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