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5下半年重庆市遴选170名公务员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二)提交申请
遴选报名时间为2015年8月17日9:00至8月21日24:00。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hrss.gov.cn)进入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根据拟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专业要求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填写各项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需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上传的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
填报职位后,报考人员下载打印《2015年下半年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表的格式不得改动。
(三)资格审查
1.遴选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遴选单位应及时下载并打印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报考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2.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因信息填报错误未审核通过的,可在2015年8月23日24:00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遴选考试。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职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不得更改。
(四)报名确认和缴费
报考人员应在2015年8月25日24:00前,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确认和缴费。按渝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综合知识测试》收费50元,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在网上收取。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上提示进行。
一个职位遴选名额与报考人数须达到《遴选职位表》中规定的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遴选单位商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
因报考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遴选的职位,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不改报其他职位的,市人事考试中心退还其笔试费用。
(五)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考务费的报名人员,于2015年9月7日9:00至9月11日24: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未及时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四、考试
遴选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分为《综合知识测试》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分值均为100分。《综合知识测试》由市公务员局在2015年9月13日上午9:00—11:30统一组织。遴选单位要求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由遴选单位在9月13日下午自行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遴选单位另行通知。《综合知识测试》主要测试内容为: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主要测试遴选职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管理知识和专业政策法规等。
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综合知识测试》成绩查询时间以考试当日通知为准。《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可于2015年9月28日登录所报考遴选单位网站查询。
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报考人员实行笔试加分制度。对近三年年度考核(即2012年-2014年)荣立三等功的加3分(有两个以上三等功的不重复加分);对近三年年度考核(即2012年-2014年)有优秀等次,每获优秀等次一次加1分,总分为3分,以上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累计。符合笔试加分人员,需在2015年9月14日至9月15日,向所报考的遴选单位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书面申请、年度考核优秀证书或立功受奖通报(决定)、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逾期未办理者,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各遴选单位在9月18日前将加分人员的加分资料报送市公务员局,经市公务员局汇总审核,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方能加分。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加分项目分值;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2+加分项目分值。
《综合知识测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二)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10月19日至10月20日。在《综合知识测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区县(自治县)组织部或人力社保局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市垂直管理单位由其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有关事项于2015年10月12日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由遴选单位商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在《综合知识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到低分依次确定。
(三)体能测评
报考市公安局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在2015年10月21日至10月23日之间进行,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具体体能测评时间、地点由市公安局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按照报考同一职位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若进入体能测评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体能测评。达不到体能测评规定比例的,由遴选单位商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体能测评的所有项目全部达标的为合格,不合格人员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体能测评结果由遴选单位在体能测评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评结束后,不再递补人员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12〕81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