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5四川广安市纪委监察局遴选人员、选调公务员3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因工作需要,拟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市纪委监察局机关科级及以下男性公务员2名。
二、遴选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市、县(市、区、园区)两级机关(单位)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下同)。
三、遴选条件
1.报考人员必须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并经本单位同意报考(前锋区报考人员还需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至2015年6月30日);
3.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综合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4. 具有全日制或自考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A证及法律、财会、审计等专业人员优先;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6月30日之后出生);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7月10日。
2.报名地点:广安市纪委组织部。地址:市委机关办公大楼502室。
3.联系电话:0826-2166498
4.报名要求: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荣誉证书、发表的文章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3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如实填写的《广安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5.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5年7月17日到市纪委组织部领取本人准考证,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
1.开考比例:遴选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需达到1:5,如果达不到该比例,则减少公开遴选名额。
2.计分办法:考试分为笔试与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为考试最终成绩。
3.笔试:主要考察写作能力,满分100分。笔试时间:2015年7月18日。
4.面试:主要考察分析问题、逻辑思维、计划组织、语言表达能力,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公开遴选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在安辑廉线和广安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布。面试时间:2015年8月1日。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按公开遴选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并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2012年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采取民主测评、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四)公示和试用
市纪委监察局在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试用人员名单,并在安辑廉线和广安人事考试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到市纪委监察局机关顶岗试用6个月。
(五)调动
综合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和顶岗试用情况,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调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原标题:中共广安市纪委 广安市监察局关于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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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安市纪委 广安市监察局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