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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内蒙古政府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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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内蒙古政府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遴选公告

【导语】2015内蒙古政府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遴选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二)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各遴选单位收到报考人员传真的《遴选审批表》后,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6月11日9:00至6月17日17:00期间登陆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按照要求传真《遴选审批表》,以及不按要求规范填写的报考人员,不予进行资格审查。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登陆网站查询报名结果,并通过网上支付工具,于6月11日9:00至6月17日24:00期间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缴纳笔试考务费用100元/人,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职位取消及改报

报名截止后,各遴选职位报考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的比例达到5:1,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遴选职位或相应核减计划遴选人数。遴选职位取消的报考者,可于6月19日9:00至12:00改报其他职位,放弃改报职位或改报职位不成功的,予以退费。

(五)打印准考证

2015年6月24日至6月26日,通过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可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为汉文制卷,须使用汉语文(言)答题,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笔试、面试分别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科目为一科,由自治区公务员局统一组织。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基本知识素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公文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5年6月27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考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2015年7月中旬,报考人员可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公告。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7月下旬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查看面试公告及相关通知。

2.资格复审。自治区公务员局和各遴选单位负责对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遴选计划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布。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遴选审批表》原件,《公务员登记表》和任职文件复印件(复印件须有组织人事部门盖章证明)、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三张,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递补只进行一次。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形式。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自治区公安厅俄语翻译、蒙古语翻译、英语翻译职位在面试环节增加业务水平测试,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40%。

4.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算考试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名及以上考生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考试名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若笔试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自治区公务员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考试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局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自治区公安厅、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考察和体检人选与计划遴选人数的比例为1:1;其他单位考察和体检人选与计划遴选人数的比例为2:1。

(一)考察。各遴选单位要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能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要认真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据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材料。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二)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在考察、体检阶段出现缺额的,可在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范围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公示、考察期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各遴选单位根据报考人员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并分别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和拟任职人员原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二)岗位考察期。拟任职人员的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内,由遴选单位对拟任职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期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回原单位工作。拟任职人员在遴选单位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级。在公示、考察期阶段出现缺额的,可在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范围内择优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公示和岗位考察。

(三)办理相关手续。考察期满合格的,报自治区公务员局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七、其他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遴选的任何阶段及岗位考察期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遴选资格。报考人员在遴选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遴选资格、不得参加遴选考试、通报批评、处分等处理。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遴选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政策咨询电话:

自治区公务员局:0471—6946330、6946430

考务咨询电话:

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0471—6287995、6601704

咨询电话开通为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关于开展2015年自治区政府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公告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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