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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西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年法律顾问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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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西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年法律顾问遴选公告

2015-06-05 16:52:04 | 来源:南宁经济开发区

【导语】2015广西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年法律顾问遴选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南宁市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南宁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现就遴选经开区法律顾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且办公地点在南宁市;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三)具有较高的宪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行政法、国际法、东盟国家法律等方面的理论水平或丰富的法律事务实践经验,热爱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四)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熟悉市情、社情、民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六)热心社会公共事业,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七)未有不适宜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情况。

二、服务范围及服务期限

服务范围:经开区管委会、吴圩镇政府、那洪街道办及金凯街道办。服务期限:一年。

三、服务内容

(一)对重大决策提供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意见;

(二)对重要的地方立法项目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三)对重要、疑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赔偿案件进行研究、论证;

(四)对重要经济项目、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社会公共事件等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五)参加重大项目的谈判、合同的审查、签订等工作;

(六)协助处理重大涉法事件,起草有关法律文书或法律意见书;

(七)参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处理;

(八)根据委托承担民事、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的代理工作;

(九)办理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报名时间:

2015年6月5日—2015年6月7日。

五、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采取电子邮件(联系邮箱:jkqjgw@163.com)和现场报名二种方式(地点:南宁市星光大道230号2号楼,南宁经开区法制办408室)。

六、报名材料:

报名表1份,单位简介、执业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联系人:韦星 电话:4516010 15676706021

原标题:关于遴选经开区常年法律顾问的公告

点击下载>>>

南宁经开区常年法律顾问报名表.doc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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