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5广东开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遴选职员1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精神,为深化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形成良好的人才流动机制,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决定在全市事业单位范围内公开遴选1名职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
单位全称 | 单位性质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责 | 岗位类别及等级 | 人数 | 学历 | 专业要求 | 其他资格条件要求 | 联系人及电话 |
开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公益一类 | 劳动监察协管员 | 负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监察督办,协助处理劳资纠纷 | 管理十级 | 1 | 大专以上 | 不限 | 熟悉劳动法律法规,3年以上劳动保障、就业服务管理等相关工作经历 | 曹锦峰2257303 |
本次公开遴选岗位1个,共遴选人员1名。
二、遴选范围与对象
遴选对象为开平市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包括管理岗位人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且已办理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转正定级手续备案。
三、遴选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能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要求;
4、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聘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聘用后即构成须回避情形的,或本人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担任遴选单位班子成员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工作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8日---4月10日(共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职员和雇员管理股(地址:开平市长沙曙光东路168号,咨询电话:2257303)。
(二)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资料,并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全面、准确。如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遴选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为方便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三)报名提供资料
1、《2015年开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公开遴选职员报名审核表》(附件1);
2、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在相底写上本人姓名);
(以下3-6项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核原件收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4、学历、学位证书;
5、近一个月内的计生证明(需经镇级计生部门盖章确认);
6、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它相关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市人社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确定参加公开遴选人选后,由市人社局发放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