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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统计局公开遴选2名公务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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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统计局公开遴选2名公务员的公告

【导语】内蒙古:包头市统计局公开遴选2名公务员的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针对近年来统计调查任务加重,为弥补人员力量不足,按照《包头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包组发[2010]1号文件)相关规定,经市公务员局、市编办批准,拟从市直机关、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及以下机关、参照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中开展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根据工作需要,市统计局、包头市地方调查队综合业务岗位分别拟遴选1名科员职务层次的人员,共遴选2名工作人员。

  二、招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招考范围

  1、市直、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可报考包头市统计局和包头市地方调查队(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2、市直、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及以下参照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只可报考包头市地方调查队(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二)遴选资格和条件

  1、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2、已登记并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及参公人员;

  3、担任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

  4、1979年6月1日以后出生;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统计、经济、法律、计算机专业;

  6、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新考录公务员(定向招录人员除外)试用期满就可报;

  7、热爱统计调查工作,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8、身体健康。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曾因违法受过劳动教养处分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能遴选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三、推荐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遴选报名和推荐工作,以所在单位推荐、市直机关及旗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市统计局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按照遴选的必备条件,由报名者填写《包头市统计局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经市直机关、旗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初审、核实和盖章后,报送市统计局人事科。市统计局人事科根据报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报统计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遴选职位与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职位比例不低于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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